请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,深刻体会,落实到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中。
校党总支
2008.11.7
转发《教育部 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重新修订和印发<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>的通知》
各直属学校,各镇乡街道教办、中心学校:
现将《教育部 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重新修订和印发<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>的通知》(教师[2008]2号)转发给你们。
师德是教师最重要的素质之一,也是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满意不满意的一个重要标尺。加强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,根本目的是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。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(以下简称《规范》)的具体内容,是教师应具有的道德品质,是职业行为最基本规范和要求。学习和贯彻《规范》,是提高教育质量,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基本条件和重要途径,在当今社会条件下具有很强的指导性、针对性和现实性。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广播电视、网络视频、黑板报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,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。要组织广大教师开展形式多样、行之有效的学习活动,通过专题学习、座谈研讨和榜样示范等方式,深入学习《规范》,使广大教师积极认同并自觉领会,做到入耳、入脑、入心、入行。各校要把贯彻落实《规范》摆到重要议事日程,加强领导,明确任务,落实责任,通过制定完善规章制度、列入工作计划和完善教师守则等方式,把《规范》提出的原则要求和基本内容,落实到教师的日常工作、学习和生活中。学校领导要以身作则,率先垂范,严于律己,从自己做起,在全校师生中做好践行《规范》的表率,并带领全体教职工学习落实。
附件:教育部 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重新修订和印发<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>的通知
二○○八年十一月六日
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
(2008年修订)
一、爱国守法。热爱祖国,热爱人民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拥护社会主义。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,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,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。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。
二、爱岗敬业。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,志存高远,勤恳敬业,甘为人梯,乐于奉献。对工作高度负责,认真备课上课,认真批改作业,认真辅导学生。不得敷衍塞责。
三、关爱学生。关心爱护全体学生,尊重学生人格,平等公正对待学生。对学生严慈相济,做学生良师益友。保护学生安全,关心学生健康,维护学生权益。不讽刺、挖苦、歧视学生,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。
四、教书育人。遵循教育规律,实施素质教育。循循善诱,诲人不倦,因材施教。培养学生良好品行,激发学生创新精神,促进学生全面发展。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。
五、为人师表。坚守高尚情操,知荣明耻,严于律己,以身作则。衣着得体,语言规范,举止文明。关心集体,团结协作,尊重同事,尊重家长。作风正派,廉洁奉公。自觉抵制有偿家教,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。
六、终身学习。崇尚科学精神,树立终身学习理念,拓宽知识视野,更新知识结构。潜心钻研业务,勇于探索创新,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。